乳品原料
輸入乳製原料三聚氰胺事件
進口的三鹿乳粉和都慶奶精,要分成兩批看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噸數和下游不同,不能加成一個污染總量。
整理:食安觀察 · 內容更新:2026-10-22
食安問題
同樣被稱為「食安事件」,有的涉及違規原料或標示,有的要追查中毒原因,也可能牽涉採樣、追溯與通報。沿著年份看案例,更要問:這起事件在查什麼,手上的證據能回答到哪裡?
這是本站已整理案例的研究導讀,不是全台食安事件年表。案例仍有原件與產品批次缺口,不能用收錄篇數判斷台灣食安變好或變差。
依本站事件研究的年份排列,不是最早違法日、判決日或公告日。這是一份精選導讀,不是台灣重大食安事件的完整名單;同年項目的先後不代表發生日期先後。
乳品原料
進口的三鹿乳粉和都慶奶精,要分成兩批看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噸數和下游不同,不能加成一個污染總量。
飲料及食品原料
起雲劑中的非法原料,如何進入下游食品?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從上游原料到下游食品,不能只查最後一個品牌。
澱粉製品
問題指向未經核准的化製澱粉原料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「化製澱粉」不是所有同類原料都違法,需核對物質與准用條件。
油脂
成分、100%宣稱與調合油標示,要一起看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兩種油混合不等於一定違法,內容和宣稱是否一致才是問題之一。
依據:大統橄欖油查緝及標示說明
油脂
原料交給製油廠,再經通路進入食品供應鏈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供應鏈關係和每個人的法律責任仍要分開。
油脂
越南原料油的食品用途、品質與交易責任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別把大統分支案、越南案或不同審級的結果合在一起。
加工食品
同一週查出水產品和調味原料改日期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漁洋和雄勳是兩家公司,封存重量不能相加。
蛋品
全國蛋雞場採樣後,初驗44件不合格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封存顆數隨截止日改變;後來的容許量和8月當時的標準不是同一天。
辛香料
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,產品跟著下架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3月的公斤數是清查快照;一家公司後來的判決只涵蓋再賣出的一小批。
保健食品原料
日本保健品的健康通報,連到台灣進口的紅麴原料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預防性下架不是檢驗不合格,日本的死亡人數也不是台灣的人數。
餐飲
食品中毒調查中,人體檢驗與事後食材採樣回答不同問題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事後食材未檢出,不能直接排除曾經的污染;也不能自己還原尚未證實的來源。
油脂
除了檢驗結果,也要看採樣、原料追溯與通報。
讀這起事件時,留意:報告記錄的缺失與推論分開,曾下架也不等於今天仍禁售。
這三個問題可以同時出現在同一事件,不能當作互不重疊的違規分類。
塑化劑與混充油涉及的原料、標示問題,和寶林的食品中毒調查不同;也可能同時有管理缺失,不能先貼一個標籤就當作原因已查清。
檢驗要看樣本、項目與採樣時點;法律文件還要看程序與當事人。強冠的原料與成品、寶林的人體與事後食材,都不能混成同一組結果。
依據:強冠事件:原料油與成品檢驗結果說明、強冠事件:檢驗結果不等於原料來源合法的澄清、寶林茶室事件調查報告(114社調1)
中聯7月21日的批次處置已區分可重新上架、不合格、無檢體與未出貨管制。歷史下架名單不能直接當成今天各品牌的狀態。
以下選取已整理的事件作對照,並非全台食安事件的抽樣或排名。
原料、成分和100%品名的關係,是官方追查的問題之一。
依據:大統橄欖油查緝及標示說明
法院新聞稿所述認定涉及原料豬、牛油欠缺食用品質,仍製油販售。
調查報告記錄了採樣代表性、樣品標示與原料連結的缺失。
如果只記得每次事件的品牌名稱,就不容易看出問題出在哪一環。起雲劑事件顯示上游原料可進入多種下游食品;大統案例提醒成分要與宣稱一起核對;中聯報告則指出採樣及原料追溯的缺口。
這是閱讀案例的方法,不是把所有食安問題分成互斥的幾類。一個事件可以同時涉及不合規原料、標示、監測與通知問題,仍需逐份文件確認。
依據: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、2013年5月13日化製澱粉抽查及處置公告、大統橄欖油查緝及標示說明、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2號郭盈志案件新聞稿、最高法院110台上2443、2463及110台聲179新聞稿、中聯大豆油苯(a)駢芘超標事件調查報告、寶林茶室事件調查報告(114社調1)
強冠事件中,官方分開公布回收油、未精煉原料與成品部分項目的結果,並澄清成品部分指標符合標準,不代表原料來源合格。寶林事件則有另一個限制:人體與事後食材是不同檢驗對象,事後留下的食材也未必就是案發時吃下的那一份。
這兩案不能用來比較哪個毒性更強,或替消費者計算風險。放在一起看,是提醒讀者先找出檢驗對象、受檢項目與採樣時間,再判斷一個結果能支持什麼;不是看到「未檢出」三個字就把整起事件排除。
依據:強冠事件:原料油與成品檢驗結果說明、強冠事件:檢驗結果不等於原料來源合法的澄清、寶林茶室事件調查報告(114社調1)
這頁收錄的是本站已整理、已有可引用來源的案例,不是按一致標準全面蒐集的全國資料。時間軸上某年有兩個事件、另一年空白,不代表當年只有兩起,也不代表空白年沒有問題。
要研究長期變化,需要可比較的觀察對象、違規分類、抽樣方式、檢驗件數及期間。食藥署查核平台本身也以特定專案與監測結果為範圍,不能只把查到的紀錄數當成全台食安發生率。
依據: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、2013年5月13日化製澱粉抽查及處置公告、大統橄欖油查緝及標示說明、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2號郭盈志案件新聞稿、最高法院110台上2443、2463及110台聲179新聞稿、中聯大豆油苯(a)駢芘超標事件調查報告、寶林茶室事件調查報告(114社調1)、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
頂新專題已分開大統原料分支與越南原料油案;越南案本身也曾有一審此部分無罪、二審改判的經過。找到「無罪」或「確定」的標題後,仍要核對是哪一案、哪一審,以及哪些被告與交易。
本頁以事件作導讀,完整的行政、刑事、民事與其他程序仍回各事件頁分開看,不把一個案號當作整起事件所有責任的終點。
依據:智慧財產法院106刑智上易48新聞稿、最高法院110台上2443、2463及110台聲179新聞稿
閱讀專案名稱、期間、檢驗項目和處辦。查不到不能當安全保證;找到歷史不合格紀錄,也需核對批次與後續處置。
依據:食品查核及檢驗資訊平台
不是。這只是有初稿的案例導讀,收錄缺口不能當成沒有發生事件。
不能只看食品類別。原料、成分、標示與管理問題各不相同,法律案件也須分開。
不能由歷史名單直接判斷。中聯公告就曾分批允許重新上架;應核對公告日期、產品與批次、後續處置。
不能這樣推論。寶林報告指出事後採樣的限制;應一併閱讀人體檢驗、食品及環境證據與調查範圍。
最後查核:2026-10-20。來源與查核範圍見本頁各節,未解問題仍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