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處置
文件節點:
公告8月1日起停止適用處理原則
7月29日官方公告說明,當年5月28日公布的特定處理原則,自8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特定原則停止適用,不代表所有監測、回收與法律程序都已結束,也不是現行食品規定。
整理:食安觀察 · 內容更新:2026-10-22
歷史事件 · 來源與範圍見各節點
問題從上游原料進入食品供應鏈,官方同時進行追查、食品管理與司法處理。先把這三條線分開,才能理解各份公告與判決的範圍。
本頁限於已核對文件的歷史節點。以下呈現已讀來源的節點與範圍;完整事件資料、其他訴訟及現行制度仍待查核。
事件後來怎麼了
行政管理、產品回收與所列昱伸案件各有範圍;不把個別案件結果套用到賓漢、下游或全部民事程序。
本區核對:2026-10-22;各軌只到下列文件節點,不是即時狀態或全部程序已結束。
行政處置
文件節點:
7月29日官方公告說明,當年5月28日公布的特定處理原則,自8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特定原則停止適用,不代表所有監測、回收與法律程序都已結束,也不是現行食品規定。
產品與回收
文件節點:
5月25日公告回顧,4月在一項益生菌產品檢出DEHP,該產品已下架回收;4月的確切日期未明列。
不能由此推論事件全部商品均完成回收。本站尚未取得完整產品、批次及逐項回收清單。
司法程序
文件節點:
最高法院附件記載,101年度台上字第6588號於2012年12月27日駁回上訴確定。此處為裁判日期,不補成附件發布日。
只描述附件所列兩人案件;不是完整裁判,也不涵蓋賓漢、下游與其他民事或行政程序。
依最高法院附件第一段整理昱伸案件所述角色。這不是全部塑化劑事件的業者圖,不含完整品牌與批次,也不能從箭頭推算個人攝入量。
限附件對昱伸製造與販賣起雲劑的敘述,不泛指所有起雲劑或塑化劑用途。
附件所述裁判日(非附件發布日):2012-12-27
關係依據: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
下游為角色集合,未補上沒有逐筆文件支持的品牌與商品名稱。
附件所述裁判日(非附件發布日):2012-12-27
關係依據: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
表示來源所述販售方向,不代表每位消費者都攝入相同物質、份量或受到相同損害。
附件所述裁判日(非附件發布日):2012-12-27
關係依據: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
公告回顧,一項益生菌產品已檢出DEHP並下架回收;當時尚未知污染來源。
經追查指向昱伸起雲劑中的DEHP污染,官方記載在這天對外公布。
這兩個時間都來自5月25日的官方回顧。公告只記載4月,未提供確切檢出日期;完整的採樣與鑑驗經過仍待原始紀錄確認。
公布、稽查、生效與判決是不同節點。這張圖不是事件最初揭露到所有案件結束的完整紀錄;節點間距不代表經過時間長短。
依5/25官方公告回顧;不是把官網建檔日當成這次公布日。
公告回顧4月檢出異常,以及後續追查來源、對外公布的經過;未提供4月的確切檢出日期。
官方公告賓漢起雲劑檢出DINP,並記載前一日已啟動稽查。這是本頁已核對的調查節點,不宣稱是整個事件首次揭露日。
依據:起雲劑檢出DINP公告
7月29日公告回顧,5月28日曾公布塑化劑污染食品處理原則,要求所列食品提出安全證明。
當日官方公告開始聯合稽查;這是當時事件管理措施,不能直接當成今日所有食品的規則。
依據: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公告
官方公告說明8月1日起停止適用處理原則;公告日與生效日分開記錄。
特定事件處理原則停止適用,不等於所有監測或其他法律程序都結束。
最高法院附件回顧二審對賴俊傑、簡玲媛的判決及分別定應執行15年、12年,均併科罰金;本頁不據此計算民事賠償。
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88號駁回上訴確定。結果只描述附件所列案件,不套到全部事件關係人。
刑事程序 · 裁判日期 2012-12-27
駁回上訴確定;附件記載二審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、12年,均併科罰金
賴俊傑、簡玲媛之昱伸起雲劑案件
此為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;尚未核對完整裁判,不涵蓋賓漢、下游廠商或所有民事與行政程序。
5月25日公告回顧,4月檢出的是一項益生菌產品,產品已下架回收,但污染來源當時還不清楚。之後追查至昱伸起雲劑,並於5月23日對外公布。
5月27日的另一份官方說明,把發現線索放在市售食品監測及後續追查。這讓我們能補上事件早期輪廓,但確切採樣、鑑驗與追查往返日期仍待原始紀錄,不能替「4月」補上一個來源沒有提供的日期。
依據:起雲劑含DEHP追蹤進度與發現時序、起雲劑與DEHP污染來源說明
不是。當時官方說明,起雲劑通常由阿拉伯膠、乳化劑、棕櫚油及多種食品添加物混合製成,用於果汁、飲料等食品。DEHP則是另一種物質。
本案的問題,是業者違法將DEHP加入起雲劑,讓污染沿原料供應鏈進入食品;不能因此把所有使用起雲劑的食品都當成受到同樣污染。
同份2011公告也提到包材溶出限量,但那是不同用途與規範情境,不是允許在食品裡加入DEHP的標準。本文不把當年的限量或攝取量文字轉成今日個人健康建議。
昱伸與賓漢出現在不同官方文件中,本頁只對昱伸案件列出已核對的刑事結果;不將結果套到賓漢或所有下游業者。產品批次清單仍待核對,暫不重建歷史品牌名單。
依據:起雲劑檢出DINP公告、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
稽查、提出安全證明與處理原則,和法院認定刑事責任是不同程序。本頁沒有把不同程序的金額相加;行政裁罰及民事賠償另待原件。
依據: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公告、昱伸起雲劑案件最高法院新聞稿附件
官方處理措施涉及受污染食品追蹤及販售條件。現階段未核對完整暴露、消費者損害或健康研究資料,因此不估算受害人數,也不從歷史產品紀錄診斷個人的疾病。
依據:五大類食品聯合稽查公告
2011年7月公告另提源頭管理、登錄、監測與追蹤方向。這些是當時官方公布的措施方向;現行法規、後續修法與施行範圍仍須另外核對,不把舊公告當作今日完整法律說明。
最後查核:2026-10-20。來源連結位於各節點及段落;本頁不概括其他尚未核對的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