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安觀察事件與證據

我們怎麼整理食安資料?

先建立事件,再拆法律程序

行政處置、刑事、民事與行政訴訟分開紀錄;裁判記錄保留法院、案號、當事人、日期與確定範圍。起訴新聞稿未列案號時會標示缺漏,不用新聞稿編號代替。起訴不等於判決,某案確定也不能延伸成所有案件均結束。

來源與主張逐筆對照

主張保留來源、段落位置及觀察時點。僅找到搜尋結果的來源,不能用來支撐已確認的司法結論。官方新聞稿的摘要仍需與裁判原件對照,已整理的來源仍不能當完整司法調查。

圖表與數據

時間軸標明事件或判決日期;案件對照使用同一份研究資料。食品中毒趨勢使用已稽核的兩份官方JSON,與2025年PDF交叉核對;抽驗原始數據未核對前不顯示排名,未確認原料流向時不補畫連線。未知與缺漏明確列出。

法規與歷史文件的日期

法規修正日不一定是每項規定的施行日,分階段施行與附表仍須各自確認。歷史產品清單的文件版本時間,也不當成官網首次發布日或今日產品狀態。本站保存已引用的原檔與查核範圍;自動檢查只能發現版本、欄位或引用缺漏,不能代替法律解讀與全文審核。

訂正與更新

來源失效、結果變動或新判決出現時重新查核。最後查核日與實質內容更新日分開,例行建置不改寫全站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