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場、24日中午
- 檢驗對象
- 先被判不合格的15家蛋雞場
- 報告中的結果
- 約3萬814公斤、51萬3566顆
- 能說明什麼
- 食藥署署長當下用來說明這15場已經封存的量。
- 不能推論什麼
- 同一篇報導的標題容易讓人以為這就是44場的總數。內文並不是這個意思。
整理:食安觀察 · 內容更新:2026-10-22
歷史事件 · 來源與範圍見各節點
2017年8月,國內蛋雞場被全面採樣。初驗44件不合格,隔天中午的回收約100萬顆。這個數字會隨截止時間改變;同年9月藥劑被禁用,11月會議才同意蛋的殘留容許量。
本頁限於已核對文件的歷史節點。以下呈現已讀來源的節點與範圍;完整事件資料、其他訴訟及現行制度仍待查核。
1451件受檢 · 44件初驗不合格 · 1407件其餘樣本(未列為初驗不合格)
深色:初驗不合格淺色:其餘樣本(未列為初驗不合格)
44件是中央社引述的初驗不合格。淺色只代表1451件扣除這44件的其他樣本,不能從差額自行推論全部未檢出。同段話寫其中2件後來複驗合格、解除管制;44不是最終不合格場數或今天的安全比例。
三個數字都出現在2017年8月25、26日的中央社報導,來源是官員說明,不是本站重算。不能平均,也不能相加。
依據:芬普尼蛋追查下游回收報導
公布、稽查、生效與判決是不同節點。這張圖不是事件最初揭露到所有案件結束的完整紀錄;節點間距不代表經過時間長短。
約3%。其中2件複驗後解除管制。受波及蛋雞約124萬隻。同頁對封存顆數有51萬與約80萬兩種說法。
報導以44場說明當時管理範圍;與前一日2場複驗合格的名單如何銜接,仍待逐場資料。畜牧場和下游分開,不把全部回收量當成已進商店。
依據:芬普尼蛋追查下游回收報導
禁止加工、輸入、分裝、販賣和使用。這是11月公告往回記載的日期。
委員同意,還不是本頁已核實的公報生效日。不能拿這個數字回頭解釋8月「檢出就是違法」的當時標準。
這輪沒有讀到雞農、賣藥或撕標業者的起訴書與判決。移動管制和封存是當時的行政與防疫措施,不是有罪判決。
歐洲那年夏天也有芬普尼雞蛋。台灣這頁的數字來自國內蛋雞場採樣,不是進口蛋的統計。
本頁只整理這次公告與報導的國內採樣快照;沒有把其他年份、進口蛋或不同牧場資料加進同一張圖。
8月在查的時候,官方採取的是雞蛋不得檢出這類農藥的管理。9月6日,4.95%的芬普尼水懸劑被公告成禁用農藥。
11月27日,專家會議同意家禽蛋可以訂0.01 ppm。那是會議結論。法規哪一天正式生效,還要對公報,這一頁先不把11月27日寫成生效日。
最後查核:2026-10-22。來源連結位於各節點及段落;本頁不概括其他尚未核對的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