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安觀察事件與證據

整理:食安觀察 · 內容更新:2026-10-22

食安問題

食品追溯追蹤是什麼?查得到來源,就代表安全嗎?

溯源主要幫助查清食品從哪裡來、往哪裡去。有登載資料,和這一批產品經過哪些檢驗,是兩個問題。

本頁解釋制度與公開資料的範圍,不替產品作安全認證,也不判斷個別業者是否完整履行法定義務。

看到一筆資料,先問這三件事

資料出現在官方平台,不表示每一段內容都是官方檢驗結論。

追溯與追蹤,查資料的方向不同

查資料的方向 · 概念示意

追溯:往回找供應來源

  1. 這批產品

    先辨識批號或日期

  2. 進貨與原料紀錄

    連回相應供貨資料

  3. 供應來源

    確認來自哪個供應環節

追蹤:往下找產品流向

  1. 這批產品

    使用可串連的產品標記

  2. 出貨紀錄

    核對交貨及流向資訊

  3. 直接買受者/通路

    釐清流向與後續處理範圍

以下是制度概念圖,不是真實產品的運送路線;完整內部紀錄不等於消費者能查到的所有欄位。

依據: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

公開資料有五萬多筆,不等於五萬多筆檢驗結果

下載快照:2026-10-20;共50,769筆登載資料。這裡數的是欄位,不是檢驗合格件數。

  • 893筆至少一個報告欄有內容
  • 49,876筆三個報告欄皆空

有內容,不代表本次已核實報告;空白,也不代表業者沒有檢驗。尚未檢查報告內容、有效性或批次關聯,不能把這張圖當安全比例。

逐列檢查三個報告欄,任一欄去除空白後非空即計入一次;不把同列多份報告重複計數。串接碼在本快照皆非空且唯一,不代表已涵蓋全台產品。

依據: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消費者查詢資料集

一個歷史案例:追查為什麼需要分階段更新

這裡比較的是當時公告的資訊狀態,不用2018年修正的辦法倒推2014年的違法認定。

強冠事件:名單與確認使用,曾是不同狀態

2014年9月5日官方公告先列235家可能使用名單;下午更新其中77家確認使用、158家仍在清查。

要核對的證據
區分名單提供時間、調查進度與實際使用的確認。
不能直接推論
這是2014年的調查快照,不是這些業者今天的狀態;本頁也未證明此名單來自目前公開的消費者資料集。

閱讀事件與查核範圍

依據:強冠事件9月5日上午10時追查說明、強冠事件9月5日下午2時追查說明

為什麼要留下來源與流向?

出現問題時,需要知道涉入的是哪一批原料、做成哪些產品、又交到哪些地方。這些資訊必須靠能串連的紀錄,而不是只靠品牌名稱。

來源文件保存,與公告類別、規模業者應建立的系統,不是完全相同的義務。本文不提供一份可以直接套用到所有業者的申報門檻清單。

依據: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:現行條文

為什麼沒有做品牌安全排名?

這份公開資料不是全國食品的抽樣,也沒有每一批產品的共同檢驗標準。缺報告欄位不代表沒有檢驗,有報告欄位也不代表檢驗涵蓋所有風險。

因此,這次原始資料分析只回答「公開欄位填了多少」,不把資料完整度換成品牌安全分數。

依據: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消費者查詢資料集

建立紀錄與上傳資料,是同一件事嗎?

可以用2014年的歷史公告看出差別:10月27日公告按業別、登記條件列建立追溯追蹤系統的範圍,電子上傳又另列食用油脂製造等業者的資本額門檻與輸入業者。不能只看到「應追溯」就推成所有食品業者都按相同門檻申報。

4月草案、10月正式公告與公告所定10月31日開始日期,是不同階段。這裡只解釋當年脈絡,不把舊公告當成今天完整適用名單;要判斷現在某業者的義務,仍須核對後續各項公告及其規模、日期。

依據:2014年食品業者追溯追蹤草案預告、2014年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正式公告

法規原文查核:2026-10-20;來源頁所列修正日期:2018-10-03。修正日期不是每項子法的生效日;本文未重建個案適用的全部法規版本。

查詢時,把這幾樣資訊一起看

  1. 先看資料來源說明

    分清公開的產品介紹、營養標示與報告欄位。官方平台提供資料,不代表替廠商內容背書。

    依據: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消費者查詢資料集

  2. 保留品名、批號與日期

    追查需要可串連的標記;同名產品未必是同批。消費者公開頁也未必包含完整供貨紀錄。

    依據: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

  3. 有報告時,還要核對範圍

    不要只看「有一份報告」。本次尚未核實報告的日期、送驗樣品、項目及批次關聯,不能替你做合格判定。

    依據: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消費者查詢資料集

常見誤解

目前資料的缺口

最後查核:2026-10-20。來源與查核範圍見本頁各節,未解問題仍保留。

回食安問題 · 研究方法

資料來源與授權

資料提供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本站依下列資料整理數字並自行繪圖,並非原機關製作或背書的圖表。

上述開放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提供,使用時須遵守其條件。本次使用範圍為資料欄位彙整與本站繪圖;未重製產品圖片、廠商報告或原始報告圖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