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半加一半,算超標嗎?
防腐劑和甜味劑都寫:每一種的實際用量除以它自己的用量標準,加起來不得大於1。若兩種上限都是每公斤1克,各用0.5克,加總正好是1,停在線上。各用滿1克,加總是2,那條備註不允許。
整理:食安觀察 · 內容更新:2026-10-22
生活食安問題
A用一半、B用一半,在防腐劑和甜味劑裡通常是規定允許的上限,不是把兩份超標量疊在一起。成分表很長,主要是每一行在做不同的事。
這篇在讀用量怎麼算。它不能判斷某一包食品的成分安不安全,也不能由行數推論致癌或身體負擔。
拆開使用、合併上限、成分很多行,不是同一句話。
防腐劑和甜味劑都寫:每一種的實際用量除以它自己的用量標準,加起來不得大於1。若兩種上限都是每公斤1克,各用0.5克,加總正好是1,停在線上。各用滿1克,加總是2,那條備註不允許。
乳化劑附表沒有這句合併公式。裡面很多項是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,沒有一個克數可以拿來拆成兩半。不同類別的添加物,也不會被這兩條備註加在一起。
依據:附表一第(十六)類乳化劑
包裝要標內容物和添加物名稱。防腐、調酸、乳化、增稠、調味可以同時出現,每一行是一種功能。行數多,不能當成商家正在把會超標的原料拆開的證據。
左邊的1克只是用來示範比例。真正上限要看那種食品的附表,防腐劑裡同一種成分在不同食品可以是每公斤2克、1克或0.5克。
0.5÷1 加 0.5÷1 等於1,是合併上限。1÷1 加 1÷1 等於2,超過備註允許的範圍。
沒有這條「加總不得大於1」。一項視實際需要,不能換成「再加另一項來分攤克數」的故事。
依據:附表一第(十六)類乳化劑
不同類別各自符合自己的表,不代表所有添加物會被加成一個總負擔。行數也不是這個總負擔的分數。
對的部分是:有些添加物不能各用滿自己的上限再疊加。防腐劑、甜味劑的附表已經寫了比例加總不得大於1。各用一半,是沿這條線使用,不是鑽一個法規沒看到的洞。
接太遠的部分是:因此便利商店和超市的長成分表,就是把會超標的原料拆開,所以身體負擔還在。法規沒有把不同類別加成一個「負擔分數」,乳化劑這類也沒有那條合併公式。標示長,是因為名稱要寫出來,而且每一種在做不同的加工功能。
依據:附表一第(一)類防腐劑、附表一第(十一)之一類甜味劑、附表一第(十六)類乳化劑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:現行條文
品名、使用範圍和限量在附表一。不在表上的食品,不得使用該項添加物。
混合使用時,使用量除以用量標準的總和不得大於1。
依據:附表一第(一)類防腐劑
同一句話寫在甜味劑附表備註第2點。
在有合併上限的類別裡,各用一半通常正是允許的最大值。各用滿上限再相加,才是備註禁止的算法。
這兩份附表沒有這樣的換算。行數來自不同功能的名稱,不是一個毒性總分。
最後查核:2026-10-21。來源與查核範圍見本頁各節,未解問題仍保留。